衍生訴訟昨諮詢公眾

衍生訴訟昨諮詢公眾

【本報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聯同證監會昨日發表諮詢文件,就賦權證監提出衍生訴訟進行為期兩個月的諮詢。文件建議證監毋須法院批准,針對向上市公司作出欺詐或疏忽等失責行為的人士,代表小股東提出衍生訴訟。不過文件表明,證監會考慮訴訟費用問題,傾向只接辦極少數個案。

證監可代小股東興訟
諮詢文件指出,法院所判的賠償是判予有關公司,而非提出訴訟者;證監會只可在有關公司不願或不能就其所遭受的失當行為提出訴訟,須符合公眾及公司利益,才可提出衍生訴訟。
文件建議,當投資者賠償基金累積至10億元,便會把所收取的交易徵費轉撥作成立訴訟基金用途,若訴訟基金達2億元,便會檢討是否繼續收取徵費。另建議證監有權就訴訟向被告追討堂費,及可與有關公司攤分獲判的賠償,以收回超出堂費的支出,但原則是公司至少可獲賠償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