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淫辱女網友 後向少女施暴<br>強姦兩女青年共囚10年

先淫辱女網友 後向少女施暴
強姦兩女青年共囚10年

【本報訊】十八歲雙失少女在網站聊天室誤交異性損友,相識僅數小時後,便答應「網友」深夜出街遊車河,結果被帶到木屋施暴,奪去貞操。該名已因另一宗強姦案服刑的「網友」,昨在高等法院因強姦罪名判監六年,法官考慮判刑整體性,判被告兩宗強姦案共囚十年。 記者:梁瑞珮

二十一歲被告黃文廸,原被控三項強姦及一項非法禁錮,他承認其中一項強姦後,餘下控罪保留法庭檔案內。被告於今年三月已因與前女友復合不遂,禁錮前女友及她的好友,更向該少女施暴,就強姦和禁錮罪判監六年。

最高可判終身監
暫委法官張慧玲指斥,被告干犯的強姦屬非常嚴重罪行,最高刑罰可判終身監禁。雖然被告要求受害人替他口交,此舉可構成性侮辱,但不會加重本案之嚴重性。然而,被告向受害人施用過份及超越強姦所需之暴力,又使用武器,即鐵通來毆打受害人,加上本身有前科,實令本案變得更加嚴重。
辯方大律師求情指出,被告並非早有預謀,透過網上結識他人而發生強姦事件,當時受害人亦願意跟被告遊車河及前往木屋,沒有資料顯示事件對受害人造成特別影響,受害人並拒絕接受輔導。

揮拳狂毆受害人
案情指出,現年十九歲的受害人於去年八月二日凌晨,在網站「Lovebar」聊天室,結識叫「阿俊」的男子(即被告),答應跟他遊車河,同遊車河的人包括另兩名男子,途中有人提出要修理汽車,受害人表示不急着回家,被告便將一夥人載到他居於錦田高埔村的木屋。
被告帶受害人進入房間,忽然間揮拳狂毆受害人,又拿起鐵通打她,後來還叫另兩名男子入房,問他們:「邊個上先?」又命令受害人脫去衣服,結果該兩名男子先後單獨留在房內,最後輪到被告,被告要求受害人替他口交,然後強姦,由於被告行動兇悍,受害人只好就範。受害人翌日報警,法醫官發現她身體有十多處傷痕,處女膜擦傷。
案件編號:HCCC4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