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區域法院法官蔡慧蘭去年審理一宗三千七百五十億美元假美國債券案時,裁定因身處內地的辯方證人拒絕來港作供,令其中一名被告無法得到公平審訊,故頒令中止該名被告的審訊。律政司長認為主審法官犯錯,昨在高院提出司法覆核,尋求撤銷法官的決定。
申請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張信哲。代表律政司司長的資深大律師薛偉成指出,警方於去年四月三日,在香港洲際酒店搜出面值達三千七百五十億美元假美國債券及美鈔,拘捕三名男子,包括答辯人。
案件去年九月審理,答辯人否認管有虛假文書罪,其代表資深大律師清洪,以辯方一名重要證人拒來港作供,令答辯人得不到公平審訊為理由申請終止聆訊,獲法官批准。
薛偉成續指出,主審法官犯錯,沒有清楚表明中止聆訊是永久終止或暫時終止,證人是否願意作供,情況日後或會改變。證人缺席或死亡,或會阻礙公平審訊,但不一定導致不公平審訊;而法官沒有給予控方充足時間,準備辯方中止聆訊之申請,法官本人也沒有適當地查究及評估有關情況。
案件編號:HCAL17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