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啞漢涉殺前妻案續審<br>女證人認與死者同性戀

聾啞漢涉殺前妻案續審
女證人認與死者同性戀

【本報訊】聾啞漢涉嫌謀殺前妻一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死者一位女性朋友,揭露死者搞婚外情,又嫌棄被告,她遭被告毆打後提出離婚,但仍間中與被告歡好。女證人又直認曾與死者搞同性戀,刻有死者名字的紋身。

拳打腳踢刀架頸
身為聾啞人士、打扮男性化的控方女證人鄭佩雯昨在庭上指出,她於九一年在內地認識死者蔣淑霞,蔣婚後她每日都到其寓所探訪蔣,曾於○○年目睹被告劉達耀因不滿蔣經常瞞着他外出見朋友,對蔣拳打腳踢,甚至用刀架蔣頸項;事後蔣報警,並提出離婚。
鄭被辯方盤問時,承認與蔣曾有性關係,並刻有蔣名字的紋身,但解釋因大家是「好姊妹」,有時蔣沒錢吃飯,她會給蔣零用錢,她又承認○○年經常與蔣及另外兩名女同性戀者外出玩樂,有時玩到深夜,將劉冷落。
此外,鄭承認蔣在內地與一名作奸犯科的人為伍,令劉不悅,又指蔣搞婚外情,有很多外遇,劉在○○年向她追問此事,她告訴劉,劉怒火中燒;由於劉沒工作,靠綜援過活,故她們都指劉「冇用」,後來發生毆妻事件。

離婚後間中歡好
對於辯方指劉、蔣二人雖已離婚,但若劉付款,蔣仍會跟劉歡好,鄭說知道蔣間中與劉做愛,亦有問劉拿錢,但是否有金錢交易,便不清楚。
辯方又指,毆打事件發生前,蔣不斷使用傳真機及傳呼機與朋友通訊。劉欲看傳真內容,但蔣拒絕,結果吵起架來。劉只是用刀背架蔣頸項,事後被法庭輕判簽保守行為。
四十二歲被告劉達耀否認於去年五月七日,在新蒲崗康強街一單位,謀殺四十歲前妻蔣淑霞,二人均為聾啞人士,九四年在內地結婚,○一年離婚,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22/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