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立法會上難得地取得一個小小的勝利,就是通過修訂政府的一項法案,讓法庭有酌情權罰無理故意經常拖欠贍養費的人繳付上限可達欠款一倍的附加費。
勝利得來不易,全憑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十一位來自各黨各派各「綫」及無黨派的議員,堅決合力,最後戰勝了冥頑不靈的民政事務局局長。
基層婦女為追討長期拖欠的贍養費受盡折磨的苦況,政府早已不得不承認,但提交立法會的條例草案,卻只是立法規定被拖欠的受款人可以獲得法庭判給欠款利息,作用微其乎微。贍養費微薄,利息自然也不過是一千幾百,但還要特別提出申請,又要用十分難明的程式計算,所花的律師費、堂費,往往比得到的利息高出幾倍,簡直得不償失。於是委員會建議,欠款應自動帶利息,毋須申請,毋須獨特程式,按照一般法庭判決的債項一樣自動計息。這點慶幸地為政府接納了。
委員會認為單憑利息,無法起阻嚇作用,必須同時考慮賦權法庭罰欠款人繳交附加費。但附加費不是必然的,而是需要申請,而法庭只有在認為欠款人的行為惡劣,應受責備,例如有能力付款也無理故意一再拖欠,才能考慮判令繳交附加費。這點,政府終於也接受了。可是,政府堅持將附加費的上限定為欠款的30%,委員會認為這是對法庭太大限制,應將上限訂為100%。議員一致支持,局長卻不肯讓步,最後由我代表委員會提出修正議案,投票解決。議員議案得到通過,認真罕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