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倉電訊一名女推銷員,被投訴冒認是電訊盈科職員,聲稱替電訊盈科家居電話用戶安排退回按金,向住戶索取個人資料,並代填寫表格。當住戶被要求在表格上簽名時,才發現是將家居電話由電訊盈科轉換九倉電訊的申請表,拒絕簽署作實,住戶不滿該名女推銷員手法卑劣及刻意誤導,遂向本報投訴。
當日該名女推銷員聲稱「我係電訊盈科職員,係嚟幫你登記退按金,你畀張電話費單我登記啦!」居於青衣長青邨的陳太指出,她當時不虞有詐,即交出電訊盈科發出的電話月結單作登記,滿以為可獲退回按金,沒想到此舉正中該女推銷員下懷,自己差點墮入陷阱。
陳太說:「佢揸住張電話費單後就填咗兩份表格,乜都唔講就叫我簽名。」由於陳太並非登記人,故拒絕簽名,該名女推銷員隨即留下兩張表格,着她「搵個登記人簽名」,並表示「過兩日會嚟收」。
她說,家人其後細閱兩張表格,才發現該兩張表格分別為《PCCW客戶終止服務通知書》及《九倉電訊住宅電話線登記表格》。兩日後,有另一名男推銷員上門回收表格,剛巧其子陳先生在家,他幾經要求,推銷員始出示職員證,不過,他有感九倉電訊推銷員手法有問題,拒絕交出表格,對方離去後不久,他即收到滋擾電話,以粗言穢語辱罵他們,他大表憤怒,遂向本報投訴,「咁呃啲老人家,如果我媽媽喺張表上簽名,咪無端端轉咗條電話線,唔用又當毀約,咁做生意好有問題。」
經本報轉介投訴,陳先生其後收到九倉電訊職員來電解釋,可能是陳母「年紀大,誤會咗佢哋的意思」,但他仍然不忿,「道歉都冇,重將責任推喺我哋身上,簡直就係推諉過失。」
九倉電訊市場傳訊及外務關係經理李雪慧表示,就投訴向有關女推銷員了解後,相信事件是由於陳太與該名女推銷員溝通出現問題所致,而事實上,該女推銷員當時已佩戴公司工作證,並詳細向陳太解釋轉用九倉電訊之申請手續,並按一般程序為其填寫表格,直至她表示非登記人才將兩份表格留下。
電訊管理局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稱,根據《電訊條例》第7M條,電訊網絡營辦商不能作出具誤導或欺騙行為,否則電訊管理局局長可根據情況考慮向營辦商發出指引,要求其執行補救措施,或施行罰款,嚴重者更可被暫時吊銷牌照。罰款方面,初犯可處罰二十萬元,再犯可增加至五十萬元,以後再犯可高達一百萬元。
網絡商有責任確保其推銷人員為客戶提供有關服務的正確資料,如市民有任何有關營辦商銷售手法的投訴,可向營辦商或該局提出,該局會作出跟進;如有需要,該局會要求有關營辦商就投訴作出解釋,並根據解釋決定是否採取進一步行動。
電訊管理局去年共接獲三十宗有關對固網服務的銷售或宣傳行為的投訴。
(○五一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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