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資訊站:<br>拖欠積金供款須繳5%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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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積金供款須繳5%附加費

周老闆今日返到公司,收到一封由積金局寄來的信,打開一看,原來是自己拖欠僱員阿成的強積金供款。周老闆自問待員工不薄,實不明為何會有拖欠供款一事,於是向負責處理供款事宜的會計小張查問。

新修訂已生效
小張急急翻查紀錄發現,由於電腦故障,因而漏報阿成該月份的強積金供款,連忙向周老闆解釋事件,並為過失致歉。
周老闆細閱信件,看見有一項拖欠供款的附加費,計算方法好像與強積金條例有所不同,於是再向小張詢問。
小張表示,強積金新修訂條例已於2003年2月1日生效。在此日期後的供款期,僱主如拖欠供款,附加費會以拖欠供款額的5%計算。由於公司在三月份漏報阿成的強積金供款額為1,000元,所以要繳付的附加費為:
1,000元×5%=50元
周老闆向來重視公司形象,不想給生意夥伴知道自己拖欠員工供款,吩咐小張速速補交供款解決事件。周老闆更忽發奇想,表示公司要實行「問責制」,這樣員工必會專注工作,減少犯錯的機會。小張聽後心想日後一定要提高警覺,準時替同事供強積金。

法律途徑追款
積金局提醒僱主,在收到拖欠供款附加費通知書後,應於到期日前連同付款結算書向受託人繳清欠款及附加費。
為避免錯過付款期限,僱主應盡早向受託人繳款。現時積金局只會向僱主發出一次附加費通知書催交費用,若僱主仍不理會,積金局可能會從法律途徑追討供款,以保障僱員的權益。

與全港僱主及僱員息息相關的強制性公積金已推行多時,但不少僱主與僱員對此制度仍存有疑問,故積金局與本報合辦此專欄,詳盡講解。如有疑問及查詢,可致電積金局熱線:29180102
(本欄每隔周一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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