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條例草案》裏白紙黑字寫道:「任何人煽惑他人在香港及其他地方進行嚴重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眾暴亂,即屬煽動叛亂。」官方辯護仕被問及港人若像一九八九年那樣,
然而,稍有點歷史常識的人都知道,這是睜眼瞎說。當年五月中旬,北京數千學生於天安門舉行集體絕食後,港人已激於義憤,群起譴責中共政權專制冷血,要求當局立即與學生代表對話,答應其民主改革訴求。其後,李鵬宣佈北京戒嚴,實行軍管,更令香港支援運動立時澎湃,五萬人於九號風球下,冒着滂沱大雨上街抗議。翌日,又爆發首次百萬人遊行,五月廿八日,更有一百五十萬人響應全球華人大遊行。北京民眾為爭民主自由,公然違抗戒嚴,攔阻軍隊入城,已被定性為「嚴重動亂」,港人仍不竭支援,又豈止「煽動」?及至六四屠城,當局更誣衊群眾進行「反革命暴亂」,為派兵血腥鎮壓之罪責開脫。然而,香港仍有過百萬人上街哀悼死難同胞,聲討屠夫政權,悲憤之情久久始逐漸平伏,演變為每年一度之「六四燭光集會」。一旦八九民運重演,大家若果一如當年那般熱血支援、贈物捐款、北上聯繫,定必遭受鎮壓,以煽動叛亂論罪,就是只說不做,恐怕亦難逃惡法網羅,顧後瞻前,「八九六四」一頁血史,已活現顛覆、叛亂等罪之荒謬可怖,煽動云云,更是以言入罪之源。國安條例草案包藏禍心,惡典紛陳,恍如束束利劍懸於大家頭上,能不齊心奮力將之粉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