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籌款亦取締 議員轟違反人權<br>「23條釘死異見組織」

在港籌款亦取締 議員轟違反人權
「23條釘死異見組織」

【本報訊】《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藍紙草案中,授權保安局局長可取締遭中央禁制危害國家安全組織的香港從屬分支,一直受到外界抨擊,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昨日明確表示,就算這些從屬組織只是在港從事招收會員及籌募經費,當局也可取締,立法會議員猛烈批評此舉違反人權,向中央「擦鞋」,引入國內法制,李卓人更直斥該條例是鎮壓工具、想「釘死」與國內有聯繫的本地異見組織。 記者:莫劍弦

葉劉淑儀即時向李卓人「還火」,對他的言論感到遺憾之餘,更反責「唔喜歡佢(李卓人)講乜嘢釘死,我哋係依法行事。」葉太堅持香港國安條例和內地的條例「不能相提並論」,也不存在引入國內法制問題。

交流合作成「罪證」
根據政府提交的《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政府建議引入取締危害國家安全條文,除了可以取締任何進行或企圖進行叛國、顛覆、分裂國家、煽動叛亂、諜報活動罪行組織外,更引入額外條款,容許保安局局長得中央明令宣布下,可以取締被中央禁制危害國家安全組織在港的從屬組織,當時天主教教會、工會及人權組織已指修例後,令他們與內地相關團體交流合作,成為觸犯二十三條「罪證」。
在昨日審議《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上,來自民主黨、法律界,甚至連民建聯主席曾鈺成及自由黨副主席劉健儀,也要求葉太解釋清楚,究竟甚麼情況下,需用到中央明令禁制條款,取締與內地禁制組織有從屬關係團體。

「係為咗討好中央」
民主黨議員張文光更指有關禁制條文根本毋須存在,因草案中已有足夠針對性條文,他又引述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弘毅分析,指加入禁制從屬組織條款「係為咗討好中央,即係擦鞋」,他指政府做法「令香港人覺得中央搭條橋,將國內法例引入香港。」李卓人則指摘條例「根本只是政府鎮壓工具」:「佢哋(本地從屬組織)可能乜都冇做過,只係收會員,但係咁已經可以被禁制。」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吳靄儀更指條例不單是針對懷疑罪行,而是對付罪行發生「前期、前期又前期」的事情,她強烈質疑法例違反人權,「可以見到,想將法例立到有咁闊得咁闊」。
葉太回應時強烈否認違反人權,因為要防範這些從屬組織在港策劃危害國家安全行動,必須要在他們未犯法前,先行禁制這些組織活動,所以有需要加入取締與內地禁制組織有從屬關係團體條文,保護祖國安全:「我哋有證據證明呢啲組織繼續喺香港招收會員,想籌募經費,想聯絡世界各地生化專家發動襲擊,我哋就會採取行動。」

議員李卓人:「佢哋(異見團體本地從屬組織)只係收會員,但係咁已經可以被禁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