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十二歲運輸工人涉嫌把私家車車廂當作陽台,強姦朋友的十一歲女兒一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辯方指女童向「羅記叔叔」作出主動,自己除褲外,還要求對方親吻她乳頭及下體,及後被告自瀆,自行用紙巾抹淨精液,但女童不同意辯方的說法。
現年十二歲的女事主昨接受辯方大律師的盤問,大律師指出,當晚在車廂內,女事主自行將褲子褪至小腿位置,被告伸手替她拉回原位,女事主遂要被告親吻她,否則呼叫,被告無可奈何才吻她一下。
接着,女事主拉高上衣,進一步要求被告親吻她的乳頭、下體,及擁抱接吻,被告照辦,當他伸手撫摸女事主下體時,女事主還細細聲向被告說「擺入去」,但此時突傳來電話響聲。
大律師續指出,被告接過電話後,坐回司機位,拉開褲鏈自瀆,然後用紙巾抹淨精液。
其後,被告向女事主表示,今次大家都做錯,以後不可再發生同樣事情,但兩人返回朋友家後,女事主卻要求被告保持這種關係,但遭被告拒絕,女事主揚言可告知母親指遭被告強姦。不過,女事主不同意辯方說法。
四十二歲被告羅永祥,被控於去年四月二十八日,在停泊在彩雲邨第一期多層停車場五樓的一私家車上,強姦十一歲小六女生。控方於案發翌日在停車場撿被告染精液紙巾。
案件編號:HCCC27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