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懷孕女主管獲另一間護老院聘請後,辭去原職,準備上任新工前突遭新僱主解除聘用合約,早前透過平等機會委員會興訟,控告護老院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勝訴,區域法昨日判女主管獲賠償逾十五萬元。 原訴人袁慧嫻,向南方安老事務有限公司索償勝訴。法官黃永輝早前裁定護老院因女主管懷孕,不適合從事搬運等粗重工作,而將她解僱,屬於違法。原訴人再獲判心理創傷、收入損失及「南方」支付懲罰性賠償,合共十五萬五千元。 案件編號:DCEO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