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上訴須付保證金

不滿上訴須付保證金

【本報訊】年前廣東惠陽太陽城物業項目發生爛尾事件,發展商中翹電訊的麥紹棠,九八年控告在《東周刊》發表言論的太陽城物業法律顧問余國英誹謗,並成功剔除其抗辯理由,獲判勝訴。余欲提出上訴,但法庭要他先交出二十七萬元作上訴保證金,他不滿要支付保證金,昨向上訴庭上訴,法官押後宣判。

被麥紹棠控誹謗
六十三歲的余國英除為中國法律國際諮詢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重慶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事緣《東周刊》於九八年三月刊登余國英的訪問報道,內容涉及太陽城爛尾事件;該物業由麥紹棠任主席的中建電訊前身中翹電訊參與發展,麥指報道誹謗。
案件編號:CACV199/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