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少女涉遭網友輪姦案<br>青年自稱被迫入屋享溫柔

18歲少女涉遭網友輪姦案
青年自稱被迫入屋享溫柔

【本報訊】十八歲少女遭「網友」及其兩名友人,帶到木屋輪姦一案,涉嫌強姦的「網友」友人,昨在高等法院自辯時,指女事主願意跟他做愛,反而是他不願,因他是遭「網友」所迫才「搞」她,最後他只是要求女事主替他手淫了事。

戴套命受害人手淫
十八歲被告陳智傑昨在庭上作供稱,當日文廸(即女事主網友)用水喉通指嚇他,迫他留在房間與女事主做愛,他不想逆文廸意,驚文廸打他,遂叫女事主替他手淫。
陳指女事主當時全身赤裸,替他做了三十下後停手,並躺在床褥上,他欲射精,順勢挨近女事主身前,雖然下體可能觸及女事主身體,但沒有插入。
陳又說他戴了避孕套,一來不想將地方弄髒,二來他想讓文廸以為他有跟女事主做愛,故他出房時,也故意拿着載着精液避孕套,讓文廸看。
陳清潔身體後,看見另一友人杜俊文也從女事主房間內走出,杜俊文說在房內「食咗支煙」,他不想說做過甚麼,也說「食咗支煙」。
陳在案發時做跟車散工,被控於去年八月二日,強姦該名十八歲的女事主,當日女事主在網上聊天室,結識了文廸,文廸約她兜風,陳及杜亦在車上,最後文廸將各人載到其高埔村木屋住所玩樂。

問同一個做得唔得
文廸與女事主曾獨留屋內房間,陳與杜則在車上睡覺,後來文廸打手機叫二人入房,陳看見文廸打女事主,她則咬文廸手臂,文廸叫女事主除衫,又說若她不除,便「三個一齊來」,女事主說「唔想同三個做」,問「同一個做得唔得」,後來她主動除衫,陳相信女事主願意跟他做愛,反而是他不願,聆訊下周繼續。
案件編號:HCCC415/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