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開房 突聞情變 怒火中燒<br>刀挾女友找情敵 已婚漢囚4月

酒店開房 突聞情變 怒火中燒
刀挾女友找情敵 已婚漢囚4月

【本報訊】一名任職導遊男子與婚外情女友在尖沙嘴的酒店闢室尋歡,知悉對方另結新歡後失控,挾持女友乘的士尋找第三者,用刀要脅司機衝燈,幸同業發現報警;導遊被截停更一度箍女友與警對峙,昨解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被告承認襲擊及拒捕兩罪,被判監四個月。 記者:陳浩義

三十一歲的被告鄭俊烽,任職本地導遊,控罪指於今年三月五日在觀塘道與勵業街交界暴力對待男子陳承國,意圖令陳不遵守交通指示。另指於同日在黃大仙沙田㘭道與彩虹道交界,意圖抗拒合法拘捕而襲擊女子黃唯薇。
案情指出,事發當晚十時許,被告與女事主在尖沙嘴科學館道截乘一輛的士,要求載往觀塘,當的士駛至觀塘道與勵業街交界交通燈位時,被告突取出一把尖銳物體,指着姓陳司機頸部,威迫司機開車衝紅燈,其時另一部的士司機目睹要脅情況,從後尾隨並報警。

認襲擊拒捕兩罪
當的士駛至黃大仙警署附近時,一名高級督察據報,即由警署衝出截停的士,司機立刻掙脫落車呼救,被告遂拖着女事主向彩虹道方向逃走,兩名電單車騎警亦加入追捕,被告見狀用右手箍着女事主頸項,要脅警員後退,但最終被制服拘捕,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律師求情表示,被告已婚,月入一萬五千元,為家庭經濟支柱,與妻育有三名子女。他與女事主於九八年相識,兩人其後發展成為情侶關係,事發當晚到尖沙嘴的酒店開房,其間被告得悉對方另有男友,情緒失控才干犯罪行。

後悔承諾不再犯
律師續稱,被告與女事主在的士上已發生爭吵,他打算往觀塘找第三者,該把餐刀乃取自酒店,但被告並非打算殺人或殉情。被告現已獲妻子原諒,亦與女事主搞清楚雙方關係。被告現感後悔,承諾不會再犯,希望法庭輕判。
裁判官判案時表示,相信被告沒有預先計劃行事,該案屬單一事件,考慮被告有悔意及求情,但案情嚴重,判被告每項控罪監禁四個月,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KCCC3817/2003

陳承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