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智慧:棄業權換取年金

理財智慧:棄業權換取年金

收到一些從事保險業朋友的電郵,他們很熱心地告知筆者一些在本港能夠找到的年金資料。筆者在此謹向他們道謝。
在歐美的經驗,要在退休之前做好年金計劃,便要先儲蓄一筆現金,又或者要有一筆很大的現金交託予保險公司,這樣才能有較佳的保障。如果在退休之時,所擁有的資產不是現金,或者不是流動性較高的資產,又可以怎辦?

處理方法有二
通常一生人最大的投資,會是所擁有的物業,特別是一些自住的物業。通常這些自住的物業,在擁有人退休之時,很大機會是已經沒有做按揭了,所以這是屬於擁有人的資產。對於退休人士而言,究竟需不需要擁有這些物業的業權?如果業主去世之後,這些物業的業權,很大機會會落到了子女手上,成為子女所承受的「遺產」。但西方人的概念是,子女在長大後,把資產給予他們是不必要的。子女應該自立,找尋自己的生活。而在退休之後,像物業這種固定資產,是不一定要擁有的。
如果不一定要擁有物業,那麼退休人士有兩個選擇:(一)就是把物業賣掉,用套現回來的現金拿去投資,又或者使用;(二)把物業交予保險公司來換取年金。如果選用第一種方法,即把物業套現,退休人士大可以把收回來的資金買入債券收息,但所遇到的問題是當時買入債券的息率是否合理,其次是對自己的理財能力有沒有信心。如果不想為投資事宜煩惱,可以選擇方法二,即利用擁有的物業換取年金,好處是退休後生活會有穩健的保障,而且壽命愈長,所能得到的利益便愈大。因為這類年金安排,保險公司會定時付款予退休人士,直至他們離世為止。不知在香港,何時才會有這些年金產品出現呢?
麥萃才
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