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校董未註冊經營 罰款萬五<br>補習社聘精神病者任助教

女校董未註冊經營 罰款萬五
補習社聘精神病者任助教

【本報訊】一教育中心的女校董見母親患精神病,在愛心驅使下,聘用兩名精神病患者助教,惟因收生不足,未註冊便在大埔經營補習社,違反《教育條例》被票控,女被告昨於沙田法院認罪,被判罰款一萬五千元,有關補習社現已結業。
被告高詠儀,四十歲,控罪指被告於○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在大埔昌運中心經營的教學中心,沒有註冊成為學校或臨時學校,而被告為該中心的校董,並聘用兩名不合資格的教員。
案情透露,教育署接獲投訴,往上址進行調查,發現舖位有兩個班房,當時正有多名學生,在被告與兩名教員的督導下溫習功課。教署稍後證實,學校及兩名教員亦無登記註冊,被告過往已有三次同類案底,涉及不同場地。

原出於一番愛心
辯方求情指,被告丈夫為牧師,被告現為另一教育中心校董,被告租賃上址,已向規劃署及大埔地政署領取批文,後因收生不足,才沒向教署繼續申請,由於母親患精神病,出於一番愛心,聘用兩名患精神病教員。
案件編號:STS900300-900301/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