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錦州輸油管理處一名副處長,自一九九七年至去年中,為台灣軍事情報局提供絕密情報,獲得六萬美元(約值四十七萬五千港元)的酬金。該名幹部近日被錦州市中級法院以「為境外竊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名,一審判處入獄十一年。
涉嫌替台灣情報部門做間諜的傅健,五十一歲,原為錦州市輸油管理處黨委書記、紀檢書記、副處長。一九九七年八月,傅健的台灣親友、本身為台灣軍事情報局間諜的呂逸群,到錦州與傅健接觸,傅健同意為台灣情報機構提供情報,然後獲取報酬。
從九七年至去年,傅健先後二十多次以不同方式,將絕密級情報一份、機密級情報七份、秘密級情報二十六份,以及其他情報二十四份,提供予呂逸群,再轉送到境外。
台灣情報機構則透過呂逸群,先後交付六萬零九百美元予傅健。
去年五月中,傅健落網。錦州中級法院近日在判決時認為,被告傅健為境外情報機構竊取、提供國家秘密,但鑑於他認罪態度良好,積極配合調查,並將所收取為數四十七萬多的款項全部上繳,因而輕判他入獄十一年。
遼寧《華商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