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其士(香港)有限公司保養部總經理,昨被裁定非禮及普通襲擊罪名成立,被判罰款二萬二千元。裁判官斥被告利用上司下屬關係,獲取事主信任,登上其「順風車」,其後兩度強吻,顯然違反誠信,雖然案情並不嚴重,仍須處阻嚇性刑罰,以防再有上司侵犯下屬的事件發生。 記者:陳曉薇
裁判官林鉅溥判案時指,被告自辯時表現迴避,捏造的事件並不合邏輯,被告當晚利用與事主住所相近,借故載她返家,為受事主吸引,不想讓她離開,才會建議另覓地方飲酒;事主多番表現不同意下,被告仍然不顧一切,繼續滿足私慾,兩度突襲事主,讓她無法躲避。
裁判官表示,被告在車內第二度強吻時,舌舔事主嘴唇,屬於「法式濕吻」;被告其間又說「你令我好興奮」,行為已屬猥褻。事主有穩定男友,相信她不會為了解釋晚歸,砌詞誣告被告,即使不滿工作環境,亦只會針對負責撰寫表現報告的直隸上司,不會是被告。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曾發表多份學術文章,關注本港升降機的安全,對社會貢獻良多,定罪已令他名譽受損,為他及家人釀成慘劇,被告兩名孖生兒子,現於加拿大念法律,而本案非禮程度輕微,原可以守行為解決,惟遭律政司拒絕,望予輕判。
裁判官判刑時斥被告違反誠信,以為由上司接載,安全及不被騷擾地深宵返家,最後變成災難,雖然案情並不嚴重,但仍須予阻嚇性刑罰,以防再有上司侵犯下屬的情況出現,基於被告初犯,貢獻良多,僅判罰款了事。
被告廖錫強,五十二歲,被控於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在公司聖誕派對後,接載女下屬返家期間,兩度強吻,被控非禮及普通襲擊罪名。
被告日前為逃避傳媒拍攝,由穿着制服的職員接應爬𨋢槽離開法院,昨散庭後由庭警陪同落樓。
案件編號:KTCC176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