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演譚朗昌前年因在內地監製電視劇《斷仇谷》,被指盜錄,被判囚八個月及賠償。譚朗昌昨日終在港露面,他和爾冬陞在何文田導演會舉行記者會,交代事件始末。譚朗昌強調今次事件只是勞資糾紛,並不是盜版,他表示事件在香港可能只是普通的商業糾紛,但因兩地的法律不同,才出現今次侵權罪名。
譚朗昌承認當初未了解事情就賣版權,理應承擔責任,他說:「其實今次係合理判決,因為唔同地方有唔同嘅法律,喺內地盜版,刑期係要三至七年。總之我喺拘留期間冇受到唔公平對待,我亦多謝所有朋友嘅關心。」
採訪、攝影:駱華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