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兩萬單張 做不成一宗生意<br>補習社東主指郵局失誤索償

寄兩萬單張 做不成一宗生意
補習社東主指郵局失誤索償

【本報訊】補習社東主利用郵政局的郵遞服務,向十個屋苑寄出二萬張宣傳單張,但他不滿郵局職員擅自拆毀郵件檢查,在郵遞過程中又有失誤,令多名屋苑住戶未能收到其宣傳信函,影響宣傳效果,導致「一單生意都做唔成」。

不滿抽查信件存檔
男東主昨日在小額錢債審裁處興訟,要求郵政署賠償印刷費及郵費共二萬五千元。
申索人陸志榮(譯音),在觀塘經營補習社。他表示今年二月,在鯉魚門東九龍郵政局,透過郵局的住戶通函郵寄服務,將二萬多份宣傳上門補習服務的印刷品,寄到港九共十個屋苑的住戶,每封郵費九角,共一萬八千餘元。他表示投遞該批信函時,郵局職員堅持要抽查信件存檔,不顧有侵犯私隱之虞,將其中一份拆開及影印,令他甚為不滿。
陸於同月二十一日,再到郵局檢查信件,發現其中一叠遺失了二十封印刷品,但郵局職員仍推卸責任,聲稱是郵差取去部份信件。他不滿郵局出現郵遞失誤,因為他在郵件發出後,曾抽查其中四個目標屋苑,發現有共十一住戶無法收到其宣傳單張。

索賠印刷開支郵費
陸表示這是第四次郵寄單張,據以往經驗,每寄出一千封宣傳信,便會接到一個客戶查詢,通常可做成數宗生意。但今次寄出逾二萬封,只收到數個電話,一宗生意也做不成,令他質疑郵遞出錯。他要求郵政署賠償傳單的印刷費、信封開支連郵費共二萬五千九百元。案件押後至七月二十二日再提訊。
案件編號:SCTC2848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