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八歲失學及失業少女在網站聊天室結識異性,相識僅數小時,便答應在深夜出街遊車河,結果遭「網友」一夥,帶到錦田一間木屋,慘遭「網友」及其友人強姦四次,奪去貞操,此案昨在高等法院開審,女事主供稱網友事後向她道歉,但說:「你報警冇用,你咁夜出街,都唔係一個好女仔嚟㗎!」 記者:梁偉強
這宗輪姦案昨選出四男三女陪審團進行聆訊,被告不包括女事主的「網友」,只有「網友」的友人陳智傑(十八歲),陳案發時無業,昨否認於去年八月二日,在高埔村梅林苑一間木屋,強姦該名女事主。
現年十九歲的女事主昨在庭上供稱,她於案發當日凌晨,在元朗友人的家中,上網站「Lovebar」的聊天室,結織了叫「阿俊」的男子,雖然當晚下雨,她仍答應在凌晨四時跟他遊車河。
不過,遊車河的人,除了叫黃文廸的「阿俊」及女事主,還有「阿俊」的兩名友人,包括杜俊文及叫「細俊」的陳智傑,負責駕車的「阿俊」藉詞修理汽車,將一夥人載到涉案木屋。
最初他們一夥只是玩摘龍眼及打機,後來「阿俊」在一間房內,將女事主大力推落床褥,揮拳狂毆她的面部,又用手大力勒她粉頸,令她一度暈倒,她醒轉後欲離開,「阿俊」拿鐵通打她腹部,叫陳先強姦她,又說若她出聲,便找人輪姦她。
女事主不敢造次,驚再被毆打,她沒性經驗,陳智傑強姦她時,她的下體痛得很厲害。
稍後,杜入房跟女事主傾偈及一起吸煙,杜說今次的事是「阿俊」指使;稍後「阿俊」入房,指女事主令其友人不快,問是否要教她做愛,女事主不敢多言,其後替「阿俊」手淫、口交及跟他性交。
事後,「阿俊」為強姦她的事道歉,但指她夤夜出街,不是好女孩,報警也沒用,又迫她在臨走前再做愛,「阿俊」目露兇光,女事主懾於其淫威,被迫再與「阿俊」兩度性交。
同日早上,女事主跟「阿俊」一夥到元朗吃早餐,讓「阿俊」送她返家,藉此令各人以為她不會報警,當晚便將事告訴友人及報警,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15/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