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租照收漏水不維修

房署租照收漏水不維修

有公屋申請人獲房屋署編配一間漏水屋,但住戶投訴兩個月後,房署迄今未維修,租金照收,並指因引致漏水的上層單位已出售,維修責任屬上層單位業主,問題非在房署,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成間屋得個㕑房冇漏水,咁嘅漏水屋點住?」吳太看着剛獲房署編配的單位,天花板滿布水迹,石屎剝落,甚是無奈。

拖兩個月仍未解決
吳太輪候公屋多年,她說,今年三月獲房署編配上水天平邨天美樓一單位,滿心歡喜入住新居,在房署安排下到該單位視察時並未發現有問題,但在辦理簽約手續當日,她再到獲配單位視察,發現厠所天花板滿布水迹,石屎剝落,欲拒絕接受,要求另外安排一單位。
但房屋署職員稱,因為她已是第三次獲編配公屋單位,如是次拒絕便再沒機會。
「個職員答應三個星期內會整好,我又驚喪失入住公屋機會,惟有接受,點知拖咗兩個月都未整。」最令她氣忿的是,曾有房署職員相約她到單位等候維修,於是特地由打鼓嶺舊居乘車到上水,豈料工人卻爽約,令她空跑一趟。
吳太稱,公屋單位租金為一千二百元,由四月起租,卻一直未能入住,原有居所又要繼續支付一千多元租金,「以為有間公屋可以慳啲,點知要兩邊交租,又唔嚟整,真係好煩。」

要求上層業主維修
房屋署發言人稱,上月中收到吳太投訴即派員到其上層單位勘察,發現浴室浴缸底積水,缸邊有漏水迹象,「可能積水過多漏落下層」,由於上層單位已出售,為「租者置其屋」單位,因此「問題係喺樓上單位,唔係房署」,房署已呼籲上層業主維修,如仍拖延,會通知食環署跟進。
發言人又稱,吳太的單位四月起租,滲漏情況不足以影響居住,所以如期起租及不會安排另一單位,不過在接到吳太反映後,會考慮是否延遲起租日。
至於何以於公屋翻新工程後未察覺單位滲水,發言人只稱:「驗收時唔見」。

房署迫人住漏水屋
吳太對房署解釋極為不滿,「佢哋根本就不負責任,直到今日(五月十七日)都未嚟整,又唔肯延遲起租,重話呢啲唔係漏水,只係滲水,叫我入去住住先,我唔交租就話會出告票或者封屋,我去住天橋底都唔會漏水啦!」吳太至今仍不知所措,對於房署「迫人住漏水屋」甚是氣忿。 (○四三○○四)

意見--必須修妥入住起租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指出,租置計劃的屋邨經常出現租客與業主﹝房署﹞爭拗,房署作為大業主,有責任協助解決已出售單位業主及房署租戶間問題,「冇理由𠱁人入去住」。如果吳太願意繼續租住該單位,房署則要承諾「幾時整好」,以及待她入住後才開始計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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