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小學體育教師,涉嫌於去年開學後三個月內,四度趁一名十一歲女生獨自到儲物室及課室置放籃球時,從後熊抱女生,並伸手入其外套衣袋內撫摸女生下體,及拍打臀部。涉案教師否認四項非禮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審訊。 記者:蔡曉楓
三十七歲被告程智輝,案發時為將軍澳某小學的體育教師,他被控於去年九月至十一月,四度非禮一名十一歲女生。
控方昨在庭上播放事主的錄影口供,事主供稱案發期間每星期一天,待放學後到體育館練習籃球,被告為籃球隊教練;九月某日球隊練習完畢,被告陪同她將籃球放回體育館的儲物室內,被告突然攬住事主,走到事主身後熊抱着她,再伸手入其外套衣袋內,隔衣撫摸事主下體;事主感到下體痛楚,最後掙脫被告,但被告表現若無其事,事主趁機逃離儲物室。
至十月,被告在儲物室內重施故技,伸手入事主衣袋內撫摸其下體,事主形容事後「驚到做功課時隻手震晒」。其後一次球隊練習完畢,事主特意着一名女同學陪同她到儲物室放置籃球,但被告故意叫事主的同學離開,被告再次隔着外套衣袋撫摸事主下體,事主立即大叫。被告說:「唔好嗌,最憎人嗌。」並拍一拍她的臀部,事主即時逃離現場。
事主續稱,被告最後一次「搞」她,是在學校的溫習室內,被告着她替籃球充氣,「程SIR叫我坐喺佢大髀,又插我衫袋,整我去廁所嗰度」,事主遂拍打被告雙手停止其動作,反遭被告捉住雙手。事主其後透過電話向三位同學披露被非禮事件,勸喻她們不要接近被告。同學聽後回應「估唔到程SIR咁恐怖」。事主與她們決定將事件告知學校社工,由社工代為報警。案件今續訊。
案件編號:ESCC307/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