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揭案底 庭上振振有詞<br>重犯引特首名句要與時並進

不滿被揭案底 庭上振振有詞
重犯引特首名句要與時並進

【本報訊】疑是「新賊王」季炳雄手下、因械劫金行等罪判囚逾三十年的重犯何毓桓,在赤柱監獄內以自製利器將同囚插致下肢癱瘓,上庭後還辯稱在獄中被黑幫「大佬」欺負,為勢所迫才犯案,他昨日被陪審團裁定罪成後,竟要求法官判他終身監禁,以免他日再犯時,法庭要再費神判刑,但法官不遂其願,僅判監八年。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張慧玲昨在判案時,形容何毓桓處心積累犯案,手段凶殘,令受害人半身不遂,又指何在獄中已曾兩次傷人,但判刑無阻嚇作用,遂判上述刑期,並下令與其原本的刑期分開執行。
現年四十三歲的何毓桓,因是甲級犯人,犯人檻內外保安嚴密,共有五名懲教員看守,而囚車進出法庭,亦有配備長槍的警員戒備,昨日他聞判後明顯嫌法官判得太輕,法官叫他若感不服,可以上訴。

要求判處終身監禁
何毓桓曾械劫銀行及珠寶金行、藏有軍火、開槍、持假護照、蓄意傷人及賄賂懲教員,累積判刑逾三十年,扣除假期,二○一三年才能出獄,他在審訊中途把代表律師「炒魷魚」,親身作結案陳詞,被陪審團一致裁定蓄意傷人罪成後,他不滿為勢所迫的辯護理由不獲接納,還要求判終身監禁,說:「快則一個月,慢則半年,會有更大單嘢發生,我擔心下一個法官,要為判刑辛苦!」
對於控方揭其傷人案底,何尤其不滿,他在結案陳詞時,向陪審團解釋,當年因血氣方剛才犯案,更引用特首董建華名句,說:「年紀大了,思想成熟,人都要『與時並進』!」

插癱同囚加監八年
何毓桓被控於○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在赤柱監獄J座,以兩塊削尖鐵塊,狂插同年同月同日生的販毒犯楊健文的頸背,留下六處傷痕,最終令楊下肢癱瘓。
何最初辯稱,楊是獄中賭波「莊家」,「唱」他「輸唔起」,他部署一個月,伺機動手教訓他,上庭後卻講出另一版本,聲稱在獄中遭黑社會「十四K」大佬劉秋棠欺負、毆打,劉又恐嚇傷害他及他的家人,他投訴不果,迫於無奈傷人,以換取調倉機會,卻又誤中副車,傷了劉的手下楊健文。
此案曾於今年二月開審,當時部份陪審員相信何為勢所迫犯案,未能達成裁決;今次重審時,何曾在獄中傷人的案底曝光,四男三女陪審團昨退庭商議不足兩小時,便一致裁定罪成。
案件編號:HCCC141/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