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果商逃稅150萬候判

蔬果商逃稅150萬候判

【本報訊】向酒店及食肆供應食品的蔬果商董事,於六個課稅年度內,隱瞞實際收益,在報稅表中漏報合共超過九百萬元利潤,逃稅逾一百五十萬元。涉案董事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四項逃稅罪名,押後至五月二十八日判刑,以便辯方提供品格證人信件及精神醫生報告作求情。
被告鄭國興,為永互有限公司董事,承認四項蓄意在報稅表中漏報款項而意圖逃稅罪名。
案情指被告原與父合股開設「聯昌隆」,經營蔬果生意,業務其後由被告於九二年成立的「永互」接管。永互在九二年至九八年六個課稅年度內,每年逃稅四萬至三十九萬元,共逾一百五十萬元。
案件編號:DCCC24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