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叫,難道不做? - 王岸然

老闆叫,難道不做? - 王岸然

周刊副總與攝記冒充房署職員,進入私人寓所拍攝,在承認控罪的情況下分別除罰款外判被囚四個月及二個月,但緩刑18個月。量刑可能是略為重了一點,但不必真正入獄,只是從此背負了刑事紀錄,副總更面臨失去區議員身份。
攝記被問及之時,淡然地說:「無奈是無奈,但老闆叫你做,你難道不做嗎?」,一句話,道盡了打工仔的共通可悲之處,對很多人來說,想有所不為,做個有原則的人,是多麼的不容易。

老闆是甚麼?是上司?是機構?還是行業競爭之下的江湖生態?老闆應不應該本來就是你自己?為公義而犯法,猶可得到英雄好漢的美名,為揭人私隱甚而是作故事,對別人是傷害,說得過去嗎?
老闆有老闆以上的壓力,機構本身有生存的壓力,但在現在這個社會,誰人沒有生存的壓力?如果為了一己的生存壓力而傷害別人,可以一句我要搵食,就心安理得嗎?
筆者無意唱高調與說風涼話,這位副總還是認識的朋友,事件看來應有上訴減刑的可能,只能祝他好運。
裁判官可能不明白,所以也不同情傳媒工作者工作生態的苦況,影不到一張要影的照片,搵不到一個要搵的故事,就要面對解僱的後果。但回心一想,裁判官每天面對的都是為生活而犯法的人,做小販、賣老翻,黃、賭、毒,這些黑色行業中的小角色,有幾多是自願的?久而久之,做官的也會變得麻木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