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首董建華日前訓斥民主派人士要「與時並進」,但保安局在處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藍紙草案時卻大開倒車,遭多位民主派議員抨擊,指政府把殖民地時代箝制披露機密消息的條文引入二十三條草案,超出《基本法》要求政府自行立法的範圍。民主黨前主席李柱銘直斥:「𠵱家已經係高度自治嘅年代,但係條例冇與時並進!」 記者:陳廣慧
立法會審議《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的法案委員會,昨日開始討論《官方機密條例》內的竊取國家機密罪行,曾任《基本法》起草委員的李柱銘表示,在他有份參與起草基本法的階段,第二十三條內有關禁止竊取國家機密行為,並不包括禁止披露機密,但現在政府建議的立法條文,卻把未經授權而作出具損害性披露定為新增罪行。
李柱銘指出,建議的立法內容超出《基本法》要求的範圍,但政府經常以「喺英國管治嘅時候都有」作為辯解,忽略現在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令條例草案沒有「與時並進」。
職工盟議員李卓人也說:「點解政府用舊時嘅眼光去睇國家機密?最高指示都話要與時並進,點解保安局唔做?」
不過律政司法律政策專員區義國認為,《基本法》所指竊取國家機密的意思,不能夠照字面理解,應該包括「透露一些不應透露的事」,因此政府建議的立法,必須在處理「竊取」行為的同時,考慮未經授權披露的行為。
對政府建議受保護的國家機密資料包括國際關係的資料,以及中央管理香港事務的資料,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質疑,中央政府與特區政府就非典型肺炎建立通報機制,也涉及中港關係,而中國與國際關係的概念也很闊,包括中國向國際機構如世界衞生組織所作的承諾,因此披露中國在非典型肺炎爆發初期所隱瞞的疫情,也可能墮入二十三條的陷阱。
但區義國則指出,公共衞生並不屬於《基本法》下由中央管理的香港事務,因此即使在內地是機密的資料,在香港也不算危害國家安全。
此外,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表示,有關竊取國家機密及非法披露的罪行,並不適用於中央駐港機構人員,包括中聯辦人員及駐港解放軍。
她說:「香港國安條例唔會處理,但係佢哋返內地嘅時候,內地可以內地法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