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斯里蘭卡男子在祖國遭軍警虐待,擬持假護照逃往加拿大,在本港轉機時被捕,控以持假護照罪入獄;後來保安局局長下令將他遞解出境,他申請司法覆核敗訴,但在上訴庭推翻原判,保安局局長還被斥沒調查受虐指控,違反國際公約;昨日保安局局長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亦遭上訴庭駁回。
上訴庭副庭長羅傑志昨在庭上指出,該名申請人已獲加拿大接納為難民,在加拿大定居,不會返港,保安局局長再提出上訴,可謂不切實際,因為不論輸贏,也不會影響到申請人,亦沒理由要代表申請人的法律援助署,花公帑打這場官司,加上保安局局長提出的所謂重大法律問題,根本不是法律問題,部份更連法官也不能理解,遂駁回申請。
該名三十歲的申請人於去年十一月上訴得直後,不出一個月便獲准赴加拿大,他本是斯里蘭卡泰米爾漁民,因拒絕加入反政府游擊隊「泰米爾之虎」,受到死亡恫嚇,拘捕後被施以酷刑。
申請人於九九年一月在友人協助下,逃離祖國,並持假護照赴加拿大,卻在本港轉機時被捕入獄半年,後來他被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界定為難民,但保安局局長堅持將他遣送離境,遂引發訴訟。
案件編號:CACV211/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