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未繳稅780萬 首宗普通法定罪<br>五金商逃稅罰1170萬囚年半

被控未繳稅780萬 首宗普通法定罪
五金商逃稅罰1170萬囚年半

【本報訊】五金公司男董事,九年間隱瞞名下及以母親名義開設的兩間公司實際收益逾四千萬元,逃避繳稅七百八十萬元,成為歷來最大宗的檢控逃稅個案,並是首宗以普通法裁定在公共收入方面行騙罪成的逃稅案。法官痛斥被告出於貪婪逃稅,令社會蒙受巨大損失,判被告入獄一年半,兼罰款一千一百七十萬元,以示嚴懲。
四十三歲被告利國強,最耀五金有限公司董事,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在公共收入方面行騙,及協助行騙兩罪。涉案兩間公司在九○至九九年間共逃稅七百八十萬元,為稅局檢控個案中涉及逃稅款額最高的一宗。

逃稅9年出於貪心
法官丁雅賢判刑時強調香港以低稅率見稱,故此,對仍然逃稅行騙稅務局的人,必須嚴懲,以警告蓄意逃稅的人,不要妄想獲得輕判。法官指資料顯示,被告母親等家人的銀行戶口有逾一億元存款,斥責被告逃稅長達九年出於貪心。
法官表示蓄意逃稅乃嚴重罪行,將會影響教育、社會福利等公共服務,令整個社會蒙受損失。考慮出身貧窮的被告經多年努力建立事業,主動與稅局合作,認罪及繳清涉案逃稅款項,兩罪共判入獄十八個月,另加逃稅款額一倍半作罰款,即一千一百七十萬元,三個月內繳付,否則加監一年。

以母名義開設公司
案情透露,九○年至九九年期間,被告身為最耀五金的董事,沒有就該公司在九○至九八年,八個應課稅年度內所賺利潤如實報稅,隱瞞每年賺取十五萬至一千四百萬元收入,合共二千八百九十餘萬元,每年逃稅二萬元至二百四十萬元,共五百九十萬元。被告以母親名義開設另一間中川商事公司,被告填寫報稅表但由母簽署,協助母親隱瞞九四至九六年三個課稅年度共一千二百萬元收益,逃稅一百八十九萬元。稅局職員九九年三月到最耀五金實地審核,被告始將逃稅事件和盤托出,並主動呈交兩公司帳目作調查,上月遭起訴。
案件編號:DCCC34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