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線:<br>業主立案法團成立途徑

法律專線:
業主立案法團成立途徑

今集題目: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嘉賓:李以鴻大律師

問:本人現居住在一幢超過三十多年樓齡的單幢式樓宇,由於最近SARS肆虐,本人感到有需要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以確保居住環境衞生。請問如何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呢?而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有甚麼值得注意的地方呢?
答:一般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途徑如下:
(1)如大廈公契載有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規定,須參照公契進行。
(2)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由不少於5%業權份數的業主作召集人,召開業主大會。
在大會中由不少於30%業權份數的業主或其委派代表通過決議成立及委任管理委員會。
如上述方法未能成功組織管理委員會,可採以下途徑:
(1)向民政事務局局長申請,由不少於20%業權份數的業主向民政事務局局長申請召開業主大會,由出席大會的業主或其委派代表所投多數票決議成立及委任管理委員會。
(2)向土地審裁處申請,由審裁處命令指定的業主召開業主大會,由出席大會的業主或其委派代表所投多數票決議成立及委任管理委員會。
(3)民政事務局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由審裁處命令指定的業主召開業主大會,由出席大會的業主或其委派代表所投多數票決議成立及委任管理委員會。

投票標準
(1)(除公契另有訂明外),每名業主都可按照其在大廈所佔的業權份數(每份計一票)投票。
(2)委派代表可代表業主投票,有關文書須在開會前不少於24小時(或會議主席准許的較短時間)送達會議召集人,否則該項委任無效。
(3)多於一人共同擁有同一單位如何處理﹖
管理委員會成立後須在28天內向土地註冊處處長申請將各業主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註冊成為法團。責任方面:
(1)執行公契內有關建築物的控制、管理、行政事宜。
(2)設立並維持一項常用基金。
(3)在取得貨品或服務時,須符合工作守則所指明的標準及準則。
(4)某些交易須以招標承投方式進行。
管理委員會每三個月必須召開會議一次,釐定業主須向基金繳付的款額和製備預算案。

由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香港電台第一台節目主持蔡浩樑主持的「實用星期六-法律專線」,逢星期六(非賽馬日)下午二時至四時在港台第一台(FM92.6-94.4)及香港電台網上廣播站( http://www.rthk.org.hk )播出。公眾可於節目進行期間致電1872311向嘉賓徵詢有關法律意見。下次節目將探討之專題為「香港土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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