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任深水埗區議員黃仲棋於去年任職《東周刊》副總編輯期間,與攝影記者梁細權,冒認房屋署職員,進入觀塘區議員郭必錚女助理的住所並拍攝,兩人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冒充公職人員罪,黃仲棋被判入獄四個月,攝記則被判入獄兩個月,均獲緩刑年半。黃仲棋表示會提出上訴。 記者:蔡曉楓
首被告梁細權(二十七歲),現任業餘攝影記者;次被告黃仲棋(三十七歲),現任電台節目助理。控罪指他們於去年九月二日,在觀塘翠屏邨單位內,假冒房屋署人員。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傳媒以特權侵犯他人私隱不可接受,但事主身為議員助理或會吸引傳媒採訪,她冀望私隱獲絕對保密的想法天真,由於被告以欺騙手段入屋犯案,須判以監禁刑罰,但本案並無使用暴力,次被告亦承認該篇周刊的報道內容毫無事實根據,因此判處兩人緩刑,及須付堂費五千及一萬元。
案情指事主吳玉玲為區議員郭必錚的助理,案發日下午五時半,兩名被告到涉案單位,向吳的兒子訛稱為房屋署職員,要求入屋檢查喉管,兩人入屋後四處查看,首被告拍下多張照片。
兩名被告向吳玉玲的兒子表示改天再來,留下一張寫有電話號碼及姓陳的字條後離開單位。當晚吳回家知悉事件,翌日獲房署證實案發時並無派員上門檢查,吳遂報警。吳於九月四日在《東周刊》一篇關於她與郭必錚關係的報道中,看到其住所的照片;警方於今年一月拘捕兩被告。
辯方求情稱,梁細權在黃仲棋的指使下才犯案,事後感到後悔。由於原本負責採訪的記者有事在身,黃仲棋才接替其工作,而黃犯案只為將工作完成,並無得到利益,及無對事主造成實際的損害。
選舉事務處發言人昨表示,區議員若觸犯刑事罪行被判入獄超過三個月,不論即時入獄或獲判緩刑,均會被褫奪其區議員的職銜,但當事人在上訴期間則不受影響。
案件編號:KTCC1464/2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