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馬會為慶祝千禧年而舉行的「千禧慈善馬票」幸運抽獎,為頭獎幸運兒締造二千萬元的「黃金美夢」。然而,聲稱出錢出力買來頭獎馬票的維修工程師,指控保管頭獎馬票的同事兼友人反口,沒有按口頭協議,將一半頭獎獎金攤分,只交付他七十八萬元了事,雙方因財失義兼反目。該名工程師昨入稟高等法院,循法律途徑解決這筆「橫財」糾紛,向對方追討餘下的九百二十二萬元獎金連利息。 記者:梁瑞珮
原訴人黃漢賢(譯音),任職維修工程師,答辯人黃偉登(譯音)。據悉,原訴人與答辯人之間屬同事兼朋友關係。
原訴人在入稟狀指出,他於九九年十二月尾,購買兩張「千禧慈善馬票」,在答辯人要求下,他將其中一張馬票出售給答辯人,但根據雙方的口頭協議,倘若任何一張馬票中獎,均須把獎金平均攤分。
原訴人續指,至○○年二月,答辯人向他承認,手上所持的馬票中了頭獎,獎金高達二千萬元,故按口頭協議,他可獲分一半獎金,即一千萬元。約一星期後,答辯人開出一張面額三十八萬元的支票給他,作為應得獎金的一部份。及後,在他要求下,答辯人再開出兩張支票,合共四十萬元給他。
原訴人表示,雖多次要求答辯人清付餘下獎金,即九百二十二萬元,更發律師信向對方追討,但對方拒絕支付款額。故原訴人現入稟法院,向答辯人追討餘下九百二十二萬元獎金連利息。
攤分獎金的口頭協議是否有法律約束力,謝連忠律師表示,無論是口頭協議抑或文書協議,在法庭上都沒有絕對優勢,一旦審訊展開,法官只會考慮是否有充足證據證明協議確實存在。
謝連忠指出,即使是白紙黑字簽署的文書協議,若果最終發現一方是被迫或因誤會而簽下,法庭亦可宣告無效。
另方面,看似無憑無據的口頭協議若有充足證據支持,例如有第三者見證,法官會加以考慮。
如果協議屬口頭性質,法官審訊時主要觀察證人在庭上的表現,並考慮證人被律師盤問時,其口供是否合乎邏輯、合理性及細緻程度,藉此判斷供詞的可信性及事實真相,而作出判決。
香港賽馬會發言人指出,該次「千禧慈善馬票」頭獎名額得一名,獎品為價值二千萬元之足金。對於有中獎者因分獎金問題而訴諸法律,發言人表示,馬會只負責派彩,合資人之間的糾紛,並不牽涉到馬會,馬會亦沒有責任,也沒有能力干預或調停。
案件編號:HCA173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