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昨日首次引用普通法中《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起訴歷來檢控個案中逃稅最多的一名五金公司董事。該項法例的判罰比較稅局一直賴以檢控逃稅人士的《稅務條例》的罰則更重。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一經裁定在收入方面行騙罪成,最高可被判監七年,罰款沒有上限。 而根據《稅務條例》,任何人士蓄意逃稅,在報稅表中漏報任何應申報的款項,或使用欺騙手段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最高罰款五萬元,以及相等於少收稅款三倍的罰款,另可判處監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