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欄見報後,收到多位讀者Email,皆詢問大致相同的問題,現不妨跟大家一談。本欄昨日這樣寫:「根據資料,當持有公司股權逾5%時才需要申報,畢菲特雖然持有大約13%的中國石油股份,但這僅是流通股數,並非是實際股權。粗略估計,他持有中石油的股權僅得1至2%,不知何解有關方面仍將其公布?看來真是冤枉!」不少朋友問:「為何畢菲特僅持有1至2%中國石油(857)?與市場報道指他已購入13%相差這麼大?」
根據資料,截止4月24日,股神畢菲特(WarrenBuffett)的旗艦BerkshireHathaway已增持了中石油達23.47億股,成為中石油第3大股東,僅次於英國石油。根據中石油02年業績報告的資料,已發行股本1758.24億股,當中1582.42億股由國家持有,即國家持有90%股權,H股及美國預託證券則佔其餘10%,即175.82億股。
截至4月24日,畢菲特只持有23.47億股,即佔總發行股數1758.24億股的1.33%,因此股神並非入股中石油13%。若以中石油在市場流通的股數計算,即扣除國家持有的股數,暫時為175.82億股,以畢菲特持有的23.47億股計,他便持有大約13.35%流通股數。
筆者察覺不僅投資者有此誤會,個別傳媒亦有類似誤會,好像《DowJonesNewswire》於4月29日的報道:「BillionaireinvestorWarrenBuffett'sBerkshireHathawayInc.haslifteditsstakeinPetroChinaCo.……tojustover13%,accordingtoaHongKongstockexchangefiling.」
畢菲特吸納中石油一事被各大傳媒廣泛報道後,一度成為市場熱門話題,從報道顯示,資料「好像」來自港交所(388),例如《明報》在5月5日一篇名為《美報質疑透明度港分析員唱好前景》的報道中便指出:「自從聯交所上月24日公布畢菲特旗下的BerkshireHathaway持有中石油逾7%後,中石油的股價不斷造好,成交量維持在1.5億股至3.6億股之間,可見不少投資者都跟隨股神的身影,希望可以從中取利。」筆者對此事大惑不解。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持有上市法團5%或以上帶有投票權的股份的權益的個人及法團,必須披露其在該上市法團帶有投票權的股份的權益及淡倉」,依上述計算,由於截至4月24日畢菲特只持有23.47億股,僅佔股權的1.33%,並未超越5%股權界線,照道理不需披露,不知為何港交所卻將這事披露?
在新條例下,當持股權超越5%便需披露,這是正確做法,可增加透明度,否則市民便不會知道李嘉誠先生這麼支持董特首,其公司竟持有董特首的東方海外(316)達9.8%!
可是有關方面胡亂披露,必會嚇怕海外機構投資者,令他們不敢來香港投資。股神可能原先準備悄悄地在市場吸納,待股權到4.99%時才發動攻勢,無奈尚未到2%已被披露,不知會否冷卻畢菲特來港投資的信心?
不知港交所有否胡亂披露投資者的資料?
譚紹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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