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法院判侵華棄毒彈不是罪

日法院判侵華棄毒彈不是罪

歷時五年半的日軍侵華遺留毒氣彈問題索償案,周四由日本東京地方法院判決。法院承認興訟的五名中國公民受害是事實,但裁定日本政府未能收回毒氣彈並不違法,因此駁回原告要求日本政府謝罪賠償的請求。原告深感憤怒,勢將上訴。
這是日本首宗有關日軍在二戰後遺留化武傷害中國人案件的判決。法官齋藤隆是基於:(一)無明確的相關法律依據,(二)毒氣彈難收回,以及(三)受害者個人不能向別國政府直接尋求戰爭賠償,因此裁定日本政府毋須向五名原告謝罪賠償。
此案焦點是日本政府在法律上是否有義務作出賠償;但《化學武器公約》也沒有列明類似情況的賠償問題。

駁回五原告索償540萬
判詞指出:「原告的健康問題是由日本皇軍在中國棄置的武器造成,但由於日本在中國領土無主權,日本政府極難找出和收回那些毒氣彈。」日本指日軍在中國遺留了七十萬件化武,但中國指有二百萬件。
齋藤隆不但承認日軍毒氣彈導致原告健康受損,更駁斥日本政府辯稱無法預知那些武器棄置於會傷人的地區內。他認為日本政府對原告有政治與道義責任。
原告是五名介乎四十一至八十六歲的男女,他們在一九五○至八七年誤觸日軍留下的毒氣彈而損傷,共索償約五百四十萬港元。現時他們的健康仍有問題,如手臂麻痹、呼吸困難和眼力減退。
原告對判決極其憤怒,斥之為「不公平及可惡」,並考慮上訴。代表他們的日本律師指判決是「對中國政府的侮辱」。
五十三歲原告張岩於七六年試圖用他誤以為是廢鐵的化武製造耕種工具時,接觸了芥子氣,雙手雙腿的肌肉損壞,現時呼吸仍有問題。

「所有受害人都感憤怒」
張岩在記者會中說:「我相信所有中國受害人都會對判決感憤怒。」
日本內閣官房長官福田康夫說,日本希望「作出誠意的回應,設法盡快把廢棄的化武銷毀」。
日本於九一年開始在中國境內實地調查,承諾在二○○七年前收回及銷毀廢棄的化武。有律師指約二千名中國人因這些化武死傷。
法新社/日本《每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