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亂世用重典」。在非典型肺炎肆虐下,中國祭出重刑:凡故意傳播非典型肺炎致人重傷或死亡,最高刑罰是死刑;生產銷售假劣防炎產品致人死亡的,最高刑罰同樣是死刑。公務員失職或市民妨害抗炎公務,編造非典型肺炎謠言或發布虛假廣告,也難逃監禁。 中國組記者
【本報訊】針對涉及非典型肺炎刑事案件的定罪及刑罰,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簡稱「兩高」)公布了全新的司法解釋。兩高的司法解釋具有法律效力,並在昨日開始實行。其中,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非典型肺炎即屬此類疾病)來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將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兩高公布的《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可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根據這一規定,故意傳播非典型肺炎,將等同於以放火、破壞堤壩、爆炸及投毒等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可判處三至十年監禁,若造成他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則可判十年以上監禁、終身監禁,甚至死刑。如果是因過失犯罪的,則輕判三至七年監禁。
新法例對公務員、國有公司職員和衞生官員,在預防及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工作中失職或濫權的,也明文規定將追究刑責。其中,主要官員可判監三至七年,國有公司職員及衞生官員可判監三年以下。挪用抗炎救災或救濟款物的,最高可判監七年。
新法例還特別規定,編造與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有關的恐怖資訊,或明知是此類編造的恐怖資訊還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將會被重判五年以上的監禁。針對近期天津、浙江、河南等地發生農民衝擊非典型肺炎隔離區釀成騷亂,新法例也明文規定,對這類妨礙預防、檢疫、隔離及治療公務的,若未釀成傷亡,最高可判監三年(見表)。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早前已通過了《上海市控制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傳播的決定》。這是全國第一個抗炎的地方法例,以立法方式確認了上海市政府一系列抗炎措施。其中規定,拒絕隔離治療者可由公安強制執行,隱瞞病情者及逃避查驗者會被警告並處罰款,擾亂社會秩序者依法懲處。
中國衞生部昨日公布,新增感染個案五十二宗、死亡四人,是近三個星期以來的最低紀錄。內地二十四個省市區共有感染個案五千一百六十三宗、二百七十一人死亡,另有懷疑個案二千二百七十八宗(見表)。
而衞生部疾病控制司司長齊小秋在記者會上披露,內地早在今年二月已出現過第一個非典型肺炎的流行高峯,四月中下旬至五月上旬華北城市的大規模疫情,是第二個高峯,但他並未詳細說明第一個疫情高峯的情況,只表示當時是以廣東等一些城市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