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站經理盜款囚18月

油站經理盜款囚18月

【本報訊】加德士油站一名經理,因欠下六十萬元卡數,兩個月內不斷虧空公款,盜取油站收益逾四十三萬元,用作償還信用卡欠款。男經理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二十五項盜竊罪名,法官黃永輝斥被告身為管理層卻違反誠信,判監一年半。
被告林鏞平,四十八歲,九七年起在粉嶺九龍坑加德士油站任油站經理,該油站由一間投資公司以特許經營方式營辦。案情透露,身為經理的被告除負責將油站每日的收入存入銀行外,每月須向公司提交營業報告連同銀行存款單等作證明。被告於去年七至八月,二十五次盜取油站的現金收入,共四十三萬元。被告後來往警署自首。
案件編號:DCCC37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