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際慈善組織救世軍不滿本港一個愛貓組織,以「香港愛貓救世軍」名義作招徠,混淆視聽,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及索償,又指對方欠缺抗辯理據,認為不必開審,可直接判其敗訴。雙方昨在內庭進行了半日聆訊,因陳詞未完,另定日期再訊。
香港愛貓救世軍會長范德穎昨在庭外解釋,他們是愛貓組織,亦希望透過宣揚愛貓,達到教化世人的目的,故起名愛貓救世軍。
被問到何以不肯妥協改名,該名會長指,他們既無偽冒之意,與救世軍的工作又毫無關係,遂出庭抗辯,但愛貓救世軍只是靠捐獻經營,無錢打官司,故他要親身上庭抗辯。
根據愛貓救世軍的網頁,該組織於九七年十二月由一個推介領養小貓的網頁開始,由一群熱心貓友組成,為流浪貓、棄貓及被虐貓兒謀福利,九九年四月註冊成為慈善團體,網頁上亦註明,該組織與救世軍毫無關係。
救世軍是因擔心公眾誤會救世軍的工作,包括爭取貓隻權益,故於去年六月入稟高等法院,以偽冒為由,向愛貓救世軍申請禁制令及索償。
案件編號:HCA2223/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