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士疫症未退,香港平民以仁心和理智,自求多福之際,港府高層竟然渾水摸魚,趁火打劫,務求從速通過箝制自由的《國家安全條例》。疫症只是肆虐一時,而且有國際協助應付,但二十三條則企圖永遠剝奪公民權利,令香港萬劫不復。
李蒙
古人說「苛政猛於虎」,某地即使有老虎為患,村民也甘於安居,因為該地「無苛政」。如今政府縱容疫症為患,港人刻下已被國際海關和內地的惡政府隔離,走無可走,苛法通過之後,真的是前面拒虎,後門進狼,港人苦海無邊矣。
二次大戰後,先進國家的反間諜工作,一般用國際結盟與情報實力,少用箝制人權的法律。港英政府昔日在香港與國共和蘇聯周旋,幾條零散法律就夠用,未見要立甚麼國安大法。即使中共嚴刑峻法,殺氣騰騰,美國於一九九九年轟炸中共駐前南斯拉夫使館,二○○一年江澤民專機被安裝竊聽器,一樣是忍氣吞聲,無法可施。
香港特區政府承繼港英的幾條零散法律,加上去年火速通過的反恐怖主義法例,已經如虎添翼,因為大多數反政府的暴力行動,都可用反恐怖主義法例制裁,中共實在毋須安全過甚,在香港擴大羅網。
反過來說,即使法網無邊,在國際正義力量的監視之下,中共和港府真有膽量和實力「依法」執行麼?鄧小平當年自知中共被西方視為邪惡政權,稍有不慎,便遭圍堵,於是定下「韜光養晦、絕不當頭」的偷生策略,可惜後來的執政者眼見國庫裏多了幾個臭錢,就故態復萌,放肆妄為了。
以現實政治而言,如果中共聰明,《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上策,是依照人權公約等國際通則,繼承殖民地的安全法例,剔除不合時宜的惡法,整理出一套最低限度的法例,再以反恐法例配合執行,這樣便可假借英國的普通法的司法權威,鞏固中共社會主義政權的合法性,也可令國際社會相信中共逐步走向開明,因而放鬆圍堵政策,換取發展空間。中策,是繼承殖民地法例,不加整理,既掠取前朝政府的司法權威,也將惡法嫁禍於前朝政府,外加反恐法例,以作輔翼。下策,是繼承前朝惡法,層層加碼,擴張國家恐怖主義,盡銷天下之兵,盡塞百姓之口。金錢收買不到的傳媒,今有專政手段震懾;香港的自由環境惡化之後,與內地看齊,港人在大陸賺到的錢,便在內地投資置業,不再回流香港了。
中共有上策不取而取下策,證明其政權本是邪惡軸心,當年的韜光養晦,只是強忍一時。可憐董建華,引中共惡法入香港,出賣香港人,做了吳三桂之後,被內地共幹頤指氣使,其在內地高官眼中的地位,猶不如當年與日本交涉,成立偽政府的汪精衛!智力低劣、性格畏縮的董某,糊裏糊塗做了香港歷史的千古罪人。為政若此,不亦悲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