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三讀通過掘路工程收費的新法例,新例將於今年底生效,掘路工程若出現延誤而阻礙交通,最高可被徵收每日一萬八千元的附加費。 新法例會將全港道路分為策略性街道、敏感街道及餘下街道三類,每一種街道因掘路工程而導致交通阻塞,都估計了一個經濟成本數值,日後延誤的工程都需按照數值繳付附加費,有關的街道名單稍後會刊登憲報。 新例又規定以往免費簽發的挖掘准許證改為需要繳費,收回管理成本,而違反准許證規定的罰款亦由五千元提高到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