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對離婚夫婦為教導五歲兒子做功課及清潔紙巾盒,分別向兒子施體罰,用木方打腳板、擲落地踢肚及手執菜刀威嚇,夫婦早前承認虐兒罪。裁判官考慮受害男童的傷勢,未致造成永久傷痕,兩名被告責打兒子目的是為了管教,並非蓄意虐待,判男被告監禁四個月,女被告監禁四個月緩刑兩年。 三十歲的男被告,任職雜誌編輯,女被告二十九歲,為家庭主婦。 案件編號:TWCC1251/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