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四歲中學男生疑被指參與一宗打鬥與人結怨,聲稱在街上突遭三名「惡少」截停尋仇,一番拳打腳踢後,強行將他帶上商場二樓後梯間,從二十二呎高處掟落街,導致下顎受傷及盆骨骨折。三名被告否認蓄意傷人罪名,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三名被告:林惠德、凌嘉傑及鄭賜安,年齡介乎十七至十八歲,被控於○一年十二月十一日,在沙田新城巿廣場第一期二樓後樓梯,蓄意傷害袁偉鴻。
現年十五歲的袁偉鴻承認,曾因偷竊接受警司警誡,去年九月再干犯偷竊判感化,但遭感化官發現吸毒,現羈押在戒毒中心。
袁供稱,案發前兩日,他與朋友行街時,朋友指稱遭首被告「眼望望」,雙方發生爭吵,繼而動武,首被告遭打傷,連門牙也脫落,但袁沒有參與打鬥。
案發當日下午,他考完試放學,行經沙田中心行人天橋時,遭三名被告截停,突然間,首被告揮拳襲擊他頭部,另兩名被告加入,向他拳打腳踢。首被告大力箍着他頸,帶到二樓梯間。
袁續稱,首被告問他:「邊度嘅?」他明白首被告是問他有沒有「跟人」,他回答沒有。相隔約十秒,次被告突抬起他的雙腳,他立即用手拉着欄杆,首被告及第三被告合力扯開他的手抬起他,三名被告一起把他掟落街。袁受傷伏在地上。稍後,警員到場,將他送往醫院。
辯方指稱,當日首被告遇見袁時,實想報警拘捕袁,但袁起飛腳欲踢開被告們,結果失足墮地,但袁不同意辯方。
主控官指出,事發地點距離地面約二十二呎,按法醫官意見,一個人若從這高度墮落硬地上,可能會致命。
案件編號:HCCC38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