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犯事被判入住女童院的十六歲少女,昨凌晨企圖外出會友,慈母恐她誤交損友加以阻止,少女被拒後突失常性,張口狂咬母親手臂致血流不止,警員接報到場將忤逆女兒拘捕,並將受傷後一度暈倒的婦人送院治療。專家表示,類似的家庭問題宜事先與子女進行協議,不能硬碰硬去解決問題。 記者:區恩傑
遭咬傷的婦人姓高(三十八歲),與十六歲姓李的女兒同住湖景邨湖碧樓一單位。消息稱,姓李少女曾因犯事判入女童院,較早時才獲釋返家團聚。
昨凌晨三時,該少女欲離家外出與朋友聚會,其母見狀恐她再次誤交損友加以拒絕及勸阻,母女因此發生爭執,更在屋內互相拉扯,其間婦人頂着大門不准女兒出外,少女情緒激動,突失常性,雙手捉着母親的右手狂咬其前臂,女戶主當場痛極將女兒推開,但手臂已被咬致鮮血淋漓,留下多個深深牙齒印,她大怒下致電報警。
警員到場調查後將涉案忤逆少女拘捕,並將手部受傷及一度受刺激不適的女戶主送院,她治療後已無大礙出院。
當警員將該少女帶離住所時,疑因害怕咬傷母親而會再被判入女童院,突然情緒激動不肯返警署,兩名女警經過近四十五分鐘游說,最後將女童勸服帶署調查。
不過該少女仍沒有悔意,對警員查問顯出不合作態度,稍後警方將通知社署的社工跟進。
香港女青年會家庭及事業促進服務訓練主任司徒漢明稱,類似的家庭在教導子女方面要有一些技巧,少女由女童院返家後,家長宜與她作出協議,表明雖有結交朋友的自由,但並非甚麼時候都可外出,協議內容大家商討,規定何時段才可外出,晚上甚麼時候必須歸家,若子女願意傾談的話日後便不易發生外出爭執事端。
另方面,若子女一定要見朋友,家長可建議子女帶朋友回家見面,又或陪同子女去見對方,以表達對子女外出的擔憂,通常子女見到父母如此憂慮,或會取消外出念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