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松稅前買車在董伯力挺之下得以戀棧權位,可以說給高官問責制建立了一個毋須為後果負責的很壞的先例。一周前立法會否決了對梁錦松的不信任動議,說明立法會縱容這個先例。
立法會開會時,絕大部份問責局長缺席,而代為辯護的政務司司長曾蔭權也言詞曖昧,顯示阿松已失去大多數政府官員的支持。他的戀棧,不僅是對高官問責制的踐踏,也是對香港傳統文官制度下的權責觀念的踐踏,殆害深遠。
立法會動議辯論當天,筆者與兩位高官晤談,其中一位表示,如果他處於阿松的地位,被報章揭發稅前買車的當天,他就會立即向行政長官請辭,而且會表示不接受挽留,而不是扭扭揑揑地向董伯說,「如果有需要我願意辭職」。理由是:一、未有足夠智慧對稅前買車的後果作事前判斷,而這智慧絕對是一個財政司司長所必備的;或是二,個人誠信有問題;又或是三,縱使個人問心無愧,但無法令公眾相信個人誠信無污點。三個理由中任何一個,都應即予辭職。這位高官表示,他會在再三表示不接受挽留時,說明他的辭職是要給問責制建立一個個人承擔後果的先例。他會立即請假,至行政長官批准他辭職為止,而推銷財政預算案的工作,就建議由財庫局局長暫代。
辭職,是為問責制建立一個好的先例;護短和戀棧,是為問責制建立一個壞的先例。兩種處理,對香港管治形態的影響至為深遠。
問責,英文是Accountability,它與責任(responsibility)不同,前者更突出負責者擁有一定權力。因此,台灣將一本名為《Accountability》的書,譯為《權責制領導》。書前的「專文推介」中說,「權力與責任是一體兩面,權力依附責任而生,責任跟隨權力而來。」
書的作者是三位有約三十年顧問經驗並長期擔任「領導統御術教練」的專家,名叫BruceKlatt,ShaunMurphy,DavidIrvine。此書以深入的學理和實際的經驗,並舉出許多案例,解釋權責制的原因及具體運用。
在「權責制的主要原則」中,作者提出六大原則包括:一、權責制是一份個人誓言;二、為結果負責意味僅有行動並不足夠;三、權責制需要個人判斷和決策的空間;四、權責不可分攤或預設條件;五、組織整體的權責屬於每一個人;六、沒有後果的權責制毫無意義。
由於責任隨權力而來,因此權責制的原則中,最重要的是「為後果負責」,如果沒有後果,權力就會被濫用。因此,阿松的戀棧,董伯的力保與立法會的縱容,絕不是小事。
有關官員或議員若能讀一下《權責制領導》這本書,就知道筆者所言不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