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一名高級行政主任,涉嫌隱瞞利益衝突,進行招標程序時,對負責的下屬「推介」妻子經營的推廣公司,供應宣傳物品。其妻更利用偽造報價單以顯示最低報價,成功奪取多項合約,涉款逾二十二萬元。兩夫婦昨日分別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偽造等七罪。 記者:柯弘毅
被告周發文及妻子林玉燕,均四十一歲。周否認兩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受審,林承認五項偽造罪名,押後至案件審結於區院判刑。
案發於九七年十月至九九年二月,控方案情透露,被告周發文九七年起任職影視處,執掌報刊註冊組,職務包括向公眾推廣《淫穢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認識。被告的下屬會找供應商提供用作宣傳的紀念品,首被告則負責監管招標程序。
案發期間,被告一直沒有向上司及下屬披露妻子林玉燕為一間美時年推廣有限公司的經營者,隱瞞利益衝突。九七年十月,被告向任行政主任的下屬劉永豪提供妻子的姓名、公司名稱及聯絡電話等資料。劉遂聯絡林,要求提供滑鼠墊的報價,林的公司終以低價奪標。
其後劉再就另一次同類合約要求林玉燕報價,林同時提供訛稱為另外兩間供應商的偽造報價單,以顯示其公司的報價最低。劉向周報告後,周允許並鼓勵下屬接納美時年的報價安排,林的公司其後獲取九項合約,涉款十七萬九千元。
周同樣向另一名負責採購宣傳用紀念品的二級行政主任莫志堅提供妻子公司的卡片,指示莫直接向該公司訂購貨品,並向莫表示毋須找其他供應商報價。林其後同樣向莫提供多張其他公司的偽造報價單,再以四萬多元低價取得另一合約。
案件編號:DCCC12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