蒟蒻啫喱雖然好味,但卻因其質地不會被口水溶解,經常發生小童噎喉危機。九九年四月便發生過美國女童吃蒟蒻噎死事件,死者家人為此興訟控告台灣生產商盛香珍公司。官司終於在周一審結,陪審團判處盛香珍敗訴,需向受害女童家人賠償一千六百七十萬美元(約一億三千萬港元)。
盛香珍對裁決表示遺憾,指法院判決公司在四月九日開庭後不得提出新證供和證物,有失公允,決定提出上訴。
但死者家屬的代表律師奧賴利聞判後喜道:「這是件令人心碎及曾讓所有人不安的事情,終於告一段落。由於(盛香珍)公司從不承認錯失,要食品及藥物管理局介入禁售這些糖果,家屬很欣慰陪審團支持他們,並說『你不能在這裏殺害兒童後逍遙法外』。」
他指摘盛香珍明知蒟蒻在日本已經造成九名兒童死亡的情況下,還把產品銷售到美國,是不負責任的做法,一億三千萬港元是給予死者米歇爾的父母及兩名姊姊的精神賠償及醫療費用。
這宗慘劇是在九九年四月發生,家住加州聖何塞的菲律賓裔女童米歇爾與姊姊一邊吃蒟蒻,一邊嬉戲,結果蒟蒻噎在喉嚨,經救護人員急救,也無法取出蒟蒻,天真可愛的米歇爾從此變成植物人,直到○一年七月不治。
米歇爾的家人當時除了控告盛香珍外,還控告販賣蒟蒻的永和超市和經銷商,其後永和超市與原告人達成二千三百萬港元和解,經銷商也以三千九百萬港元和解。
盛香珍拒絕庭外和解,負責人郭耀鵬更指此案審理上有瑕疵,因為證據顯示,這批蒟蒻的通關日期是九九年三月四日,但肇禍的蒟蒻卻是二月二十八日從超市購買,故根本不是盛香珍的出品,而且米歇爾家中的雪櫃分別有兩個不同牌子的蒟蒻,但法官在開庭時限制提出新證據,才導致不利判決。
由魔芋纖維成份製造的蒟蒻,有別於一般軟糖,不會受到口中的熱力或水份溶化,生產商又經常在蒟蒻內加入一塊水果,有專家指出,蒟蒻是一種黏性很強的食物,經過食道時還會膨脹,而兒童咽喉細小,因此吞食蒟蒻時尤其危險。
自從香港、西雅圖、渥太華及三藩市的衞生官員警告蒟蒻不易溶解後,部份生產商已經在包裝袋上加上警告標籤,指兒童不宜食用。
中央社/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