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電子貨品經銷商涉盜用購物網站他人戶口,上載推銷貨品廣告,事主因不能使用戶口揭發,涉案商人昨在北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有犯罪意圖、不誠實地取用電腦及刑事損壞等五項罪名,還押懲教署至本月二十五日,待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始宣判。
被告陳文德,三十七歲,經營二手電子貨品經銷商,律師求情表示,被告已婚,育有五歲女兒,月入八千元。他於去年九月至十一月期間,在該網站推銷貨品,但沒有得益,事主亦沒有實質損失。
但裁判官駁斥說,不合法地使用他人電腦戶口的罪案,日益普遍,入侵他人電腦屬嚴重罪行,事主雖沒有很大損失,但根據資料,調查該案亦損耗人力資源三萬多元。
五項控罪指被告於去年九月二十五日至十一月十一日,在香港為使本身獲益而不誠實或有犯罪意圖取用電腦,以及罔顧該些網址是否會被損壞。
外籍事主於去年十一月發現網站的戶口不能使用,但發現戶口有推銷數碼相機訊息,於是向網站投訴。警方根據有關地址登記,於本年二月中到被告家中搜查,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盜用該網站帳戶。
案件編號:NKCC3002/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