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勤談稅務:<br>股票期權收入在中國需否納稅?

德勤談稅務:
股票期權收入在中國需否納稅?

在現代社會中,股票期權計劃逐漸成為公司對高級職員的一種有效獎勵機制。在中國大陸工作的港人,也愈來愈多持有香港公司或其他外國公司的股票期權。那麼,他們擁有的股票期權收入,究竟要不要繳納中國稅呢?如果需要,那又應如何繳納?
一般而言,在一個股票期權計劃中,會有三個重要的日期:
1.授權日(GrantDate)──即僱主授予僱員在某一特定時間後,按規定價格購入公司股票權力的那一日。一般來說,在授權日不會產生任何納稅義務,因為在當天僱員並沒有得到實際的收入。
2.行權日(ExerciseDate)──即僱員按照規定的價格,行使股票期權的那一日。許多港人可能會以為,如果在中國大陸工作期間,行使了他在到大陸工作之前已獲得的股票期權,他所取得的股票期權差價收入,是不用繳納中國稅的。這種觀點並不正確。因為按照中國稅法規定,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外籍人士,取得與其在中國境內工作有關的股票期權收入,應該併入其工資薪金,並需繳納中國個人所得稅。

收入併入工資薪金
不妨在此舉個例子:香港M公司在2000年1月1日給予其僱員王先生100股公司的股票期權,規定王先生可以在2年後按每股港幣15元的價格行權。其後M公司於2001年1月1日派王先生往北京工作3年。王先生在2002年1月1日行使了股票期權,以每股港幣15元購入了100股M公司股票,當日市價為每股港幣35元。
對王先生來說,在授權日後兩年,他就有權行使M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權,而這兩年中的次年﹙即2001年﹚,他在大陸工作,那麼其取得的股票期權收入中屬於這一年的部份,應計算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故應繳納大陸稅。

王先生的股票期權所得=HK$(35-15)×100=HK$2,000
中國境內所得=HK$2,000×1/2=HK$1,000
假設王先生的每月工資為港幣50,000元,則他2002年1月應繳納中國稅的收入為港幣51,000(50,000+1,000)元。
另外,如果一個外籍人士在離開中國之後才行使他的股票期權,儘管其中的一部份收入與其在中國的服務有關,他仍然有機會可以免繳中國稅。對於如何可以就這部份收入免繳中國稅,有興趣的讀者可諮詢稅務專業人士。
3.賣出日(SaleDate)──即把行權後得到的股票賣出的那一日。對港人來說,如果在大陸居住的時間不連續超過5年,其由股票轉讓而取得的收入,一般不用繳納大陸稅。
股票期權計劃的種類很多,每一種都有其不同的要求及特點,所以在國內工作的外籍人士,取得不同股票期權計劃的收入,繳納中國稅的情況也就有所不同。有些複雜案例還要作為單獨案例,與當地主管稅務機關交涉。因此,我們建議閣下遇到實際問題時,應即時諮詢有關稅務顧問,以確保能正確處理有關中國稅務事宜。
葉偉文、廖晶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稅務合夥人及稅務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