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香港的老人家,每人可獲發兩三千元一個月的退休金,是不是一樣美麗的事情?筆者據聞社會服務聯會及一群學者,正在作出一項計劃建議,意念是把強積金的部份資金,與高齡津貼及老人綜援金融資,變成一個惠及全港六十五歲以上老人皆享有的養老金計劃。
這意念早在彭定康時代就被提出過,但後來受到工商各界的反對,無疾而終,代之者就是今天的強積金供款計劃,時代倒流了九年。當年負責推動計劃者,是林煥光。
構思是一流的。香港的強積金供款,每年有幾百億元存於海外作為投資,這等於將百分之十的港人生產價值凍結,靜待二三十年後取回,這是何等的浪費,更大大減少了小市民可以用於消費的金錢,增加通縮的壓力,可說是未見其利,先見其害。
將這些錢交給老人,只算是回報老人對香港的貢獻,當這一代的人老時,由下一代的年輕人供養,生生不息,不是一件好事嗎?消費市場上突然多了幾百億元的投入,很多消費場所、服務行業都有工可開,有錢可賺,經濟的循環由此而來,不是振興經濟的一舉兩得之舉嗎?何必太計較總有人平白得益,不勞而獲?
筆者看最主要的,是避免老人將錢貯起來,不肯消費,留給後人使用,那便打破了計劃的原意。既是全民計劃,自然人人有份,有必要在制度上想想辦法。家境不俗的,不發給錢,而是有時效的消費券,令所有老人家,要成為消費的大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