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銀行職員在戶外推廣信用卡,與顧客爭執被詢問姓名時,隨手取用一張載有其他申請人個人資料的申請表格,在背頁寫上自己姓名交給顧客,因此洩露他人資料,違反私隱條例,遭顧客投訴。
《蘋果》讀者林先生稱,早前他途經東亞銀行設於沙田西田百貨公司的信用卡推廣攤位,當時推廣員聲稱若即場申請東亞銀行信用卡,申請人可獲贈探熱針或旅行袋,以及西田百貨的折扣卡。
他說,儘管當時有十多人排隊,他亦排隊申請,可是輪到他時,推廣員才稱申請人需即場出示住址及入息證明才可獲贈品,他不滿推廣員事前沒有清楚說明,令他白花時間排隊,雙方爭執,他要求推廣員留下姓名以便投訴。
他說,推廣員起初拒絕提供,雙方爭執熾烈時,推廣員隨便在一張白紙寫上自己姓名交給他。他離開攤位後翻看白紙,發現白紙背面原本是另一顧客申請信用卡時所填寫的表格,列明申請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電話。他認為推廣員處事疏忽。「點可能將啲客嘅申請表亂咁處理同畀人㗎,如果我申請到做咗客戶,啲資料都唔知會唔會好易外洩。」
林先生出示東亞推廣員給他的申請表格,上面清楚寫上申請人的英文姓名、身份證號碼及聯絡電話。
記者與表格上的申請人取得聯絡,她稱,當日確有到西田百貨的東亞銀行攤位申請信用卡,「都係嗰位先生(林先生)同我講至知有呢件事,將我啲資料亂咁畀人,真係好唔啱!」
東亞銀行以書面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已就投訴展開調查,惟未有證據顯示林先生所言屬實,故不會就有關推廣員有否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回應,為避免林先生所指情況可能發生,已與該推廣員中止合約,同時指示推廣員在處理信用卡申請人資料時加倍小心,遵守指引,事先向申請人清楚解釋推廣詳情。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表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資料使用者須確保其所持有的個人資料受保障,而不受未獲准許或意外的查閱、處理、刪除或其他使用所影響;以上個案中,紙張循環再用時,亦須符合上述保障資料原則的規定。
林先生對東亞回覆非常不滿,「我向蘋果投訴後,東亞有人打電話畀我,承認有呢件事,重話以後會改善。𠵱家又話冇咁嘅事,咁我張申請表喺邊度嚟?唔通我偷返嚟?如果真係冇咁嘅事都唔使炒咗個推廣員啦!」 (○五○五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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